制定安全标准并非必然反竞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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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家AI公司的个人订阅用户近日对Anthropic、OpenAI、SpaceXAI和谷歌提起集体反垄断诉讼,指控这几家前沿AI实验室合谋放缓各自竞争性产品的开发进度。这起诉讼的导火索,是Anthropic联合创始人兼CEO达里奥·阿莫代伊9月12日发表的一篇题为《我们必须为前沿设定节奏》的文章。阿莫代伊在文中呼吁,在联邦层面缺乏AI开发监管的背景下,前沿AI公司应在实验室内部嵌入独立评估方,对能力日益强大的模型进行安全认证,并基于经验证的安全水平推动“全行业协调”。文章发表当天,SpaceXAI和OpenAI的CEO以及谷歌DeepMind联合创始人即公开表态支持。不到一周后,诉讼便接踵而至。
原告的诉求并非挑战各公司自身在安全、测试、环境影响或开发节奏上的独立决策,而是主张竞争对手就共同安全标准达成一致,本身就可能非法限制创新速度。但ITIF(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)在10月2日的分析中指出,这一逻辑站不住脚。企业可以在安全方法上合作,同时在产品质量、能力和改进速度上继续竞争。共同安全标准可能影响产品开发速度,并不必然构成反竞争行为,关键在于这种合作是限制了竞争,还是帮助企业更安全地竞争。值得注意的是,美国2004年通过的《标准制定组织法》已对联邦反垄断法作出修订,为受涵盖的标准制定组织在开展标准制定活动时提供了“合理原则”分析框架。阿莫代伊的提议实质上是在呼吁建立一个标准制定组织,而非搞价格或产量上的合谋。电信和网络等行业早已通过类似组织制定自愿性标准,参与标准制定也并不自动违反《谢尔曼法》。ITIF警告称,若用反垄断法去挑战合法的安全标准合作,反而可能抑制竞争与创新;而真正的风险在于,一旦允许企业借安全之名行合谋之实,才会削弱美国AI的全球领先地位,并在与中国的竞争中处于下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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